两个月前的一件事,本来想默然处之,谁也不告诉,但又不想就此抹杀人民警察的形象,只好将事情的原委告诉给大家,为人民警察点个赞!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...
2015年10月24日傍晚19时15分,我和爱人在咸宁中心医院对面餐馆吃过晚饭后,搭乘的士回家。回到家后发现,顺便将遗留在的士后排的一个男士小公文包也带回了家,不知如何是好?我俩商量待女儿回来再作处理?晚上20时十分女儿回来,对公文包作了一个简单的察看:里面有身份证、多张银行卡、有北京西至武汉站G69次高铁火车票一张(2015年10月24日13时05开),还有估计一万四千多元的现金…决定还是将包送到派出所交给警察为好?!
于是,我和我女儿骑电瓶车将男士公文包送到了咸安怀德路永安派出所,送到派出所时间是20时24分。由于当晚永安派出所只有一名警察值班,民警只是简单的问了一下情况,未做任何记录,不免心生疑虑,可不要把我的义举扼杀啊。到2015年10月28日下午16时15分已过去了93个小时,还没有找到失主信息,心里疑虑还是难以释怀...
就在10月29日下班回家的路上,我女儿打来电话:失主找到了!说是警察通过咸宁新闻网的微博寻找到失主的。一颗悬着的心总算落下了,但对于此前怀疑警察的想法产生一丝内疚,我们咸宁的警察不愧为是人民的好警察,在此为人民警察点个赞!好样的,有事,找警察!